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马电器”)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拟向关联公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拟向TCL实业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公司TCL实业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总额为12,411.83万元;向TCL实业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总额为349.74万元。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殿谦先生、王成先生、徐荦荦先生、张荣升先生回避表决。
(2)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交易金额超出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公司将根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超出部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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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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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5、法定代表人:杜娟;
6、注册资本:322,5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李东生先生;
9、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1年12月31日,TCL实业总资产约为964亿元,净资产约为17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056亿元,净利润约为4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TCL实业及其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具体关联关系如下:
1、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TCL实业100%控股TCL家电集团,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TCL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长胡殿谦先生现任TCL实业首席财务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TCL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TCL实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TCL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奥马冰箱拟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奥马冰箱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奥马冰箱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冰箱ODM生产商,建立了一套立体高效的成本控制体系,在产品的品质、成本及产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TCL品牌产品远销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因此,双方在品牌、渠道、生产等方面可以实现资源互补、相互赋能。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奥马冰箱与无关联的第三方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从经营角度,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占公司同类主营业务比重不高,此外交易协议每年单独签署,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不构成对公司业务的束缚。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先敏,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义,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保持独立性,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因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拟与国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盘活应收账款。2023年公司拟授权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3、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4、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5、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
6、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7、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8、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快速降低,可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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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8日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联股东需对议案9《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委托行使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权。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11:30、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3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2楼(奥马电器),邮编 100028(信函请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吴鑫;
(2)联系电话:(0755)8652 9556;
(3)传真号码:(0755)8652 9556(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电子邮箱:homa_ir@homavip.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2楼(奥马电器)。
5、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8
2、投票简称:奥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3月2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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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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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浩,董事会秘书温晓瑞,独立董事文建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2LDCMvGcp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1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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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363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65.5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16.4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7,920.6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783.29万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预算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预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2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放弃部分股份
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2023年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TCL家电”)发来的《关于自愿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TCL家电前期收购公司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等行为,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TCL家电做出如下承诺:
(一)表决权放弃及放弃期限
1、鉴于TCL家电存在未如实披露一致行动关系,亦存在借用第三方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违规事实,TCL家电承诺自愿放弃其从前述主体受让的公司股份(合计55,839,2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5%,占TCL家电所持公司股份的10.72%,以下简称“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2、弃权期限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即2023年3月7日)起的36个月,期满后自动恢复;
3、在弃权期限内,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本承诺项下放弃股份增加的,TCL家电也将自动按照本承诺放弃增加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TCL家电的一致行动人仅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TCL家电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4,105,2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9%,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8,266,03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45.04%。
(二)其他事项
TCL家电将一如既往在市场拓展、流动资金、长期融资、供应链等方面持续为奥马电器赋能,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以更优异的业绩回馈股东和社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TCL家电本次承诺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TCL家电自控股公司以来,在公司资金需求、银行增信、海运物流、市场拓展及风险资产处置等方面持续为公司赋能,目前,公司冰箱主业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全面转向健康发展的正轨。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TCL家电《关于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