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湘潭湘乡一食品厂因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且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昆仑桥街道南津路的湖南兴泰食品厂存在一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该大队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场所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