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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电器不合格!看看有没有你家在用的

信息来源:vooeoo.com   时间: 2023-04-02  浏览次数:13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检验650家企业生产的705批次家用电器,涉及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室内加热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电磁灶等7种产品,发现124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17.6%。对7种产品的145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06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73.1%。在抽查发现的124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78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62.9%。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47家,其中有15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32家企业产品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房间空气调节器抽查不合格率为9.1%。本次抽查10个省(区、市)30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1%,较上次抽查上升2.8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1%、6.3%、9.1%。

图1 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图1 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能效等级等2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2个,占比42.9%。

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能效等级、额定中间制冷量、额定制冷消耗功率、额定制冷量、端子骚扰电压。其中,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13批次、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20.0%。

(二)电冰箱抽查不合格率为20.2%。本次抽查12个省(区、市)99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产品,发现2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2%,较上次抽查上升3.5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9.7%、16.7%、20.2%。

图2 电冰箱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图2 电冰箱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冰箱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噪声、储藏温度、冷冻能力、耗电量、能效等级等22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4个,占比63.6%。

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噪声、端子骚扰电压、耗电量、能效等级、总容积、冷冻能力、储藏温度。其中,有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有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接地措施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使用者可能触及到仅用基本绝缘防护的带电部件;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未充分牢固。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聚集区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32批次、18批次、1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5.0%、27.8%、15.4%。

(三)家用电动洗衣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4.2%。本次抽查13个省(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4.2%,较上次抽查下降2.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2%、17.1%、14.2%。

图3 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图3 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电动洗衣机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噪声、能效等级、漂洗性能等22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6个,占比72.7%。

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脱水率、能效等级、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端子骚扰电压、噪声。其中,有4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结构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滤波电容器两端没有泄放电阻电路。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苏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58批次、16批次、10批次、10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1%、18.8%、10.0%、20.0%。

(四)室内加热器抽查不合格率为20.5%。本次在流通领域进行抽查,覆盖11个省(区、市)121家企业生产的122批次产品,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5%,较上次抽查上升4.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1%、15.6%、20.5%。

图4 室内加热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图4 室内加热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室内加热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

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内部布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螺钉和连接、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其中,有13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有9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设计不合理;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对发热元件功率参数控制不严,导致发热元件实际功率与设计参数偏差过大。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63批次、3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30.2%、6.3%。

(五)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不合格率为11.4%。本次抽查10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3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为11.4%,较上次抽查下降3.2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1%、14.6%、11.4%。

图5 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图5 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能效等级等18个项目进行检验。除容量、能效等级外,其余16个项目为安全项目。

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能效等级、容量。其中,有3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有2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88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占抽查批次总数的72.4%。其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4%。

(六)吸油烟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8.3%。本次抽查5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2批次产品,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8.3%,较上次抽查下降0.2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8.2%、18.5%、18.3%。

图6 吸油烟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图6 吸油烟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吸油烟机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噪声、能效等级等19个项目进行检验。除能效等级、空气性能、噪声外,其余均为安全项目。

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空气性能、噪声。其中,有3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结构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中使用了自攻螺钉,器具没有能防止吸油烟机从支撑物体上掀翻、掉落的装置,未去除油杯和油网上锐利的棱边。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53批次、2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4.5%、4.5%。

(七)电磁灶抽查不合格率为23.8%。本次在流通领域进行抽查,覆盖9个省(区、市)81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发现3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3.8%,较上次抽查降低30.3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1%、54.1%、23.8%。

图7 电磁灶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图7 电磁灶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磁灶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等20个项目进行检验。除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噪声外,其余均为安全项目。

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能效等级、辐射骚扰、端子骚扰电压。其中,有26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有4批次产品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产品在出现热敏电阻失效或误操作情况下,无温度控制装置做超温保护,不能及时切断电源。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格栅材料强度不够。

以上重点抽查检验产业集聚区广东省65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占抽查批次总数的79.4%,其中2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9.0%。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浙江省、广东省等生产企业聚集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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