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沈女士一边装修新房,一边为即将入住的新房购置家电,可千挑万选冲着“京东家电”的门店去,结果她钱交后电视机却迟迟不发货。尽管她多次找店家想解决,可对方的回答却是让去法院起诉。这让沈女士有些不能接受,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消费者:半年过去电视机为啥收不到货?
“我现在一看见家里电视墙就闹心,大过年的一家人只能对着空空的一堵墙,半年前买的电视,到现在都没发货。”沈女士说,2021年7月底,她和丈夫逛街时,来到京东家电新华街店,经销售人员介绍,最后支付了部分价款购买了一台价值七千元的创维彩电。
沈女士第一笔钱交了4000元,通过销售人员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转账后,收到一张盖有京东家电专卖店销售专用章的京东家电专用销售单,两天后,销售人员又以微信的形式,收取了剩余的3000元,并表示当年8月底能收到电视机。
等待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曾联系过沈女士,直到2021年10月份,沈女士也没能收到电视机。焦急的她找到京东家电新华街店,一问才知道,当时收款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至于她迟迟没有到货的电视机,工作人员的回答则让沈女士始料不及。“他们说我拿的销售单不对,章是假的,并且我的钱没有交至店里,让我去找销售,或者起诉。”
明明是在京东家电新华街店选的电视,谈的价格,并按照销售人员指导付的款,开具的专用销售单,怎么突然就不算数了?“随后又联系到销售经理,结果他也让我去起诉,这个我接受不了。”沈女士觉得,当时在店里买的电视机,现在出了问题,店里却撇得干干净净。无奈之下,沈女士只得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对于此事,有关部门给出回复:经初步核查,京东家电新华街店工作人员崔某以个人名义收取货款现金70万余元,并未给公司财务交一分钱,涉及多人,该公司负责人已报警,待警方查清楚案情后,统一处理。沈女士才发现,遇到这事的不光自己一个人。
京东家电新华街店:店员涉嫌诈骗购机款未交进公司账户 消费者可诉讼
对于此事,涉事的京东家电新华街店又会给出什么样的解释?随后,记者与沈女士一起来到这家位于兴庆区共享天地的京东家电新华街店。
据该店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沈女士买的电视机之所以迟迟不发货,是因为她交纳的7000元并未进到公司的账户,而是被店内当时一位姓崔的店长私吞,而沈女士手里持有的专用销售单上面的公章也可能是私刻的,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警。
“这个事情并不是个例,是当时店长的个人行为,我们已经以职务侵占还有诈骗报案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是去年10月份才入职的,临时负责京东家电新华街店的相关工作,对于当时沈女士购买电视机时的相关细节他并不清楚,有些问题也无法回答,但作为消费者目前如果想要解决问题,就只有去起诉。
采访当天,记者根据沈女士提供的电话,试图联系银川京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位负责人的电话,但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调查:知情人表示钱款打给了店长 所有操作都是按照店长要求进行
为进一步了解对方说法,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当时收取沈女士电视机款的销售人员,了解到部分情况。
“我当时是京东家电新华街店的员工,确实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了沈女士购买创维电视机的钱,但款转给当时的崔店长了,具体进货都是他负责的。” 据这位已离职的销售人员介绍,沈女士当时看上的那款电视机,系统显示并没有货,店长表示可以从其他渠道调货,因此便通过支付宝收取了沈女士4000元,随后又通过微信收取了剩余的3000元。
对于票据问题,这位已离职的销售人员表示,按照店长的要求,一般针对有库存可现提的商品,他们会给消费者开具机打单子,而对于这种系统里没有的商品,则会给消费者开具手工票,也就是沈女士手里持有的那种专用销售单。“我当时去店里时间不长,那个章就一直在那,究竟是谁刻的我并不清楚。”这位已离职的销售人员表示,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如何操作,公司并未对他们进行过培训,他们都是根据店长的要求操作的。
京东客服:情况已受理 随后会给消费者答复
这位已离职的销售人员表示,由她经手的消费者只有沈女士一位,但据她了解,还有其他消费者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至于涉及到的人数和金额,她并不清楚。
记者发现,早在去年9月份,就有多位消费者反映,虽持有“京东家电专用销售单”却迟迟收不到货,涉及到的金额也从一万多到十万不等。那么消费者遇到的问题究竟要如何解决?
2月11日,记者与沈女士找到银川京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的京东家电德胜店,一位姓冯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涉及消费者较多、金额较大,已报警并起诉到法院。至于消费者没有收到的商品,已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只能向法院去起诉。
采访中,记者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通过电话向京东商城客服进行了反映,并按照客服人员所说,上传了沈女士的专用销售单,提供了相关电话。客服表示,他们会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随后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
律师:销售过程符合表见代理特征 商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沈女士遇到的问题,究竟应该向谁去主张自己的权益?宁夏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陆表示,沈女士与家电销售商之间产生的是一种买卖合同纠纷,基于沈女士所陈述的情况,她完全可以要求店家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要求对方退还电视机款。“无论商家与他们的工作人员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对他人进行损害的,由工作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店家应当就沈女士遇到的问题,承担一个侵权责任。”
对于电视机款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打入销售人员个人账户,以及店家所说的消费者持有的票据可能存在问题等情况,申陆律师表示,由于沈女士购买电视机是在商家的店内,账户和票据也都是由销售人员所提供,这些都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因此消费者在整个买卖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不会影响她向商家主张自己的权利。
“整个购买活动非常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也就是沈女士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提供的二维码就是商家授权提供的收款二维码,销售人员的收款行为是商家认可的。那么在这样一个买卖行为有效的情况下,商家应该向沈女士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关于票据的问题,因为这个票据是店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向沈女士提供的,无论这个票据有没有问题,都不影响沈女士维权,也不影响商家向沈女士履行相应义务。” 至于相关工作人员给商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申陆律师表示,商家可以在解决完消费者的问题后,依法向有关人员去进行追偿。
沈女士表示,自从问题发生后,虽然她多次与店家协商却都没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目前她已向法院起诉,以求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
记者 朱红杰 李哈伦
【责任编辑:张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