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网 - 电器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行业资讯 | 国际动态 | 海外市场 | 家电保养 | 政策法规 | 技术市场 | 选购常识 | 世贸信息 | 经贸信息 | 专家观点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电器维修二次受损应赔偿
W.biz | 商业搜索

电器维修二次受损应赔偿

信息来源:vooeoo.com   时间: 2012-08-08  浏览次数:671

    消费者路先生在半年前购买的一台价值1500元的IPOD数码播放器,因为播放器音量小,想找一家电器维修店进行维修。7月22日,路先生来到位于望花区建设街的鑫辉电器维修店进行维修,当时双方约定维修费为100元。当路先生第二天取货时发现,经过维修后的播放器竟然开不了机,于是路先生要求维修部给予赔偿,遭到店家拒绝后,路先生向望花区工商局12315进行投诉。
    接诉后,望花工商局相关执法人员来到该电器维修店,在现场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维修收据,上面清楚写着:“音量小,维修费100元”。执法人员根据《消保法》第六条第四款中“修理者应当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的规定,认定该电器维修店应该给消费赔偿。在事实面前,该电器维修店不得不承认自己在维修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将100元维修费返还给路先生,并承诺想办法将播放器维修好。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路先生碰到的情况反映了维修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维修行业中的个别维修人员常常利用消费者不知内情的情况,多收维修费,或将送修物品弄坏后再加收维修费,或在维修过程中将送修物品新的部件换成旧的,以牟取最大利益。种种现象造成电器维修行业的投诉率越来越高,截至7月中旬,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已经接到维修行业方面的投诉35件,是去年同期投诉率的两倍还多。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电器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