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惹麻烦 格力电器来禾维权索赔20万元
信息来源:vooeoo.com 时间: 2012-07-31 浏览次数:557
“好空调,格力造”。这是格力电器最广为人知的一句广告语,随着公司十多年的打拼,逐步带开了电器市场,尤其是空调产品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格力作为驰名商标也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但近段时间,格力公司却因为商标犯了愁,原来“格力”商标总是被一些山寨商品傍名牌,为此,格力公司开始了维权之战。今年5月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兴一家卖电器的个体工商户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万元。
7月30日,嘉兴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商标权纠纷。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分别到庭应诉。
原告在诉状中称,早在1998年,其母公司格力集团就在第11类商品上分别注册了“图形+GREE+格力”组合及分享商标。2008年3月,原告受让取得了商标权。
原告表示,被告曾因为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受到过工商部门的处罚。2010年8月初,被告开始生产标注有“格力集成吊顶”、“好吊顶、格力造”字样的集成吊顶,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在被告的生产现场查获了250台集成吊顶。之后,没收了这批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5000元。
“格力商标不仅是中国的驰名商标,同时也是世界名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此商标,这样的行为足以造成一般消费者的误认。”原告律师表示,虽然被告先前接受了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格力公司主张民事权利,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应当进行法律赔偿。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律师一再表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虽然受到了行政处罚,但不代表我们认同工商局的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被告律师还拿出了一份商标注册证书,“我们的商标‘GUUREE’经过申请,得到了国家商标总局的认定,商标与‘GREE’并无相似性,不构成侵权”。对此,原告方指出,即便被告有英文商标,也不能证明其使用中文“格力”字样的合法性。
对于20万元索赔数额,被告方认为明显过高。“我们是2010年8月2号开始生产的,而工商局查处是在8月9日,也就是说我们刚开始生产就被查处了,所以根本没有获利,也没有对原告带来任何经济损失”。
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调解并未达成一致,法庭将对案件择日宣判。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电器网证实,仅供您参考